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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6-11-09 点击数:

各区、市残联、财政局,市残联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EMC易倍工作 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5〕23号),切实维护EMC易倍受教育权利,根据《EMC易倍教育条例》,结合我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工作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 和奖励 的范围 和对象
(一)救助 和奖励 的范围
1.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 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 的贫困残疾学生 和贫困EMC易倍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 的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 的残疾学生;
    3.社会培训机构举办 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 的残疾学生。
     (二)救助 和奖励 的对象及条件
接受救助 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EMC易倍证》;
3.持有民政部门制发 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
4.残联系统兴办 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 的享受低保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上浮至20%范围内 的残疾学生。
奖励 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EMC易倍证》;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 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 的残疾学生;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毕业证书 的残疾学生。
二、救助 和奖励 的标准
(一)救助标准
1.对接受义务教育 的七区贫困残疾学生每 年救助300元,五市贫困残疾学生每 年救助200元;
2.对接受普通中等教育 和职业中等教育 的七区贫困残疾学生每 年救助500元,五市贫困残疾学生每 年救助300元;
3.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 的贫困残疾学生每 年救助2000元;
4.对符合救助条件 的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按照以上教育层次 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5.在残联系统兴办 的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 的残疾学生,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惠证》 的本地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补助80% 的生活费;对家庭人均收入高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至20% 的本地残疾学生,凭村委会、乡镇、街道及区(市)残联证明,给予减免90% 的学费、住宿费。
(二)奖励标准
1.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 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 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5.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救助 和奖励 的审批程序
(一) 个人申请
贫困残疾学生 和残疾大学生申请救助或奖励,须由本人在每学 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EMC易倍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在市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 的残疾学生在本学校)填写《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区(市)残联及市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对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救助 和奖励 的资金来源渠道
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 的资金从EMC易倍就业保障金中支出,五市及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由本区、市EMC易倍就业保障金负担,市内四区按照市与区4:6 的比例分别负担。
对在市残联系统兴办 的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 的残疾学生补助 的学费、生活费等由市级EMC易倍就业保障金负担。
五、救助 和奖励资金 的拨付 和发放程序
五市三区残联 于每 年10月10日前将审查通过 的有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救助、奖励资金拨付到镇、街道办事处。
市内四区残联 于每 年10月10日前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 的有关材料报市残联;市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将在本机构接受学历教育 的残疾学生 的救助、奖励材料直接报市残联。市残联对报送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级负担 的四区救助、奖励资金拨付至市内四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连同本级财政负担 的救助、奖励金拨付至街道办事处。将市级负担 的在市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历教育 的残疾学生 的救助、奖励资金拨付市残联,由市残联拨付至市EMC易倍教育培训机构。
(三)资金发放
    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将救助、奖励资金统一发放至救助、奖励对象。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青岛市EMC易倍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残联教就字[2001]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表》
2、《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 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汇总表》;
 
 
 青岛市EMC易倍联合会     青岛市财政局
 
   二OO五 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学生  救助  奖励  办法
青岛市EMC易倍联合会教就部                 2005 年8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申请表
 

 

 

 
况 贫困残疾学生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残疾类别及级别   残疾证号码 
  学校及 年级   申请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号码 
 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学校及 年级   申请标准 
  残疾父母姓名   残疾类别及级别   残疾证号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号码 
申请
理由 
 
 
 
 
年   月   日
在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区、市
残联审
核意见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见
(市内四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及区、市残联、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度:                                          教育阶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
号 码 残疾类别及级别 EMC易倍
证号码 学校及专业 救助金额 奖励金额 备注

【打印本页】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