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政策
1. 救助对象:具有山东省户籍 的 年龄 18 周岁以下,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 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有关条件。(筛选标准参照文件《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筛查标准(试行)》)
2. 救助内容:为符合条件 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3. 申请途径: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1) 持身份证、 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残联提出申请。
(2)自行登录“山东省EMC易倍公共服务管理系统” 网站提交申请,网址:
(http://www.service.sddpf.org.cn/sdcljzkf/f/city?xzqh=3702)
4.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易倍emc·(EMC SPORTS)体育官方网站为人工耳蜗植入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 的术后康复训练 和跟踪随访工作。
二、青岛市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政策
1.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 持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EMC易倍证》及医学诊断证明 的0—9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且具备以下条件:
(1)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90dbHL),配戴最佳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
(2)智力正常,无发声障碍 和明显 的性格缺陷(如:智力低下、自闭症、脑瘫)等。
(3)监护人康复意识强,对人工耳蜗术后 的康复效果有正确 的认识 和现实 的期望值,具备稳定 的心理,受助重度聋儿能长期坚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且家长配合;家庭有能力承担救助补贴之外 的费用(如购买电池、产品维修、零配件更换等费用)。
(4)同等条件下,优先对0-4周岁困难家庭重度聋儿实施救助。
2. 救助内容:人工耳蜗植入救助资金用 于重度聋儿筛查、手术、耳蜗设备购置(维护)、开机调试等。
3. 申请途径:对筛选符合救助条件 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由其家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区(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申请表》,并到相关机构进行术前检查,由区(市)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4.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易倍emc·(EMC SPORTS)体育官方网站为人工耳蜗植入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 的术后康复训练 和跟踪随访工作。